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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的孩子上好學

「我國有12億多人口,農村人口達8億多,普及義務教育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 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上,新形勢下的農村義務教育問題成為會議關注的焦點。 會議連同國務院作出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 在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和投入體制等方面作出的新規定,比以往有較大突破, 對推進下一步農村義務教育的開展意義重大。

給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上保險

我國現行義務教育公共投資體制具有低重心特徵,對於廣大農村, 義務教育的經費分擔主要在縣、鄉、村三級,然而村一級沒有財政; 責任最重的鄉一級財政恰恰是各級財政中最脆弱的, 支撐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調動和運用資金的能力極其有限, 許多地區的鄉財政只是縣財政的「過路財神」;至於縣級財政, 全國相當一批縣缺少足夠的財政收入來源。雖然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能力相對較強, 但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很少。中國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談松華認為,正由於投資主體重心的過低, 使其責任與財政能力不相稱,導致農村許多地區的義務教育舉步維艱。

從80 年代中期起,我國實際上實行的是由鄉級政府負責農村教育的辦學體制, 這與當時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相適應,曾使農村教育有了一個新氣象。 但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鄉鎮財力立顯薄弱,教育投入體制卻沒有相應變化, 拖欠教師工資等問題這時開始出現。幸好有教育費附加及教育集資等輔助性政策, 這種體制還能勉強維持。而當近兩年推行農村稅費改革時,鄉級財政薄弱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便一下子浮出了水面。

《決定》對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作了重新定位,「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 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這無疑是本次會議的重要成果。 由過去以「鄉鎮為主」明確為現在的「以縣為主」,政府管理和投資主體重心的上移, 意味著對有足夠財政能力的縣來說,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有了基本保障。

而對於沒有足夠財政能力的貧困縣,《決定》要求義務教育投入的責任進一步上移, 賦予了中央、省、地(市)等政府當局相比以前更多的責任, 「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扶持力度。 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教育統籌規劃,搞好組織協調, 在安排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時要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

讓農民的孩子能上學

去年我國實現「兩基」可謂舉世矚目,但畢竟還有15%的地區尚未「普九」, 還有0.9%的兒童沒有上學,11.4%的少年沒有讀初中,他們大部分都是農民的孩子。

義務教育就其宗旨,即在一國範圍內實現基礎教育基本均衡的發展, 向全體適齡兒童少年提供接受這一教育的平等機會。 但當一國的財政能力無法承擔全國範圍內的義務教育時,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財政支持首先是從經濟落後的處境不利地區和人群開始的, 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高如峰認為, 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實施義務教育法,強制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和向貧困生提供資助是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是應同時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針對這些問題,此次會議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並落實中小學助學金制度。 從今年開始,要對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逐步實行由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制度。 還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中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問題,依法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同時,「十五」期間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中央財政將安排專款50億元, 重點用於支持中西部未「普九」地區。安排專項補助資金30億元, 從2001年起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現有中小學危房改造。 還將以更大力度實施第二期「國家扶貧教育工程」, 重點對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村初中校舍建設給予專項支持。

「關注處境不利地區和群體,讓農民的孩子能上學」,是我國推行義務教育的根本要求, 也是底線。否則,它將嚴重困擾著我國義務教育業已取得的成就和未來的前景。

教師工資不再拖欠

切實把沉重的人口負擔轉化為巨大的人力資源優勢,推行義務教育, 讓農民的孩子乃至每一個孩子「能上學」只是基礎,是面上的保證, 讓孩子們「上好學」才是目的,是實質。而孩子上好學的關鍵因素是優秀的師資力量的保證。 然而恰恰是最基本的教師工資保障問題, 在大多數的貧困鄉村已成義務教育中師資建設的最大困擾。

按當前我國的教師工資籌措體制,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全部由市縣級及其以下基層政府負擔, 使得教師工資屬地化,完全依賴於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一旦當地財政處於貧困狀態, 貧困農村地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便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拖欠教師工資成了農村義務教育老大難的問題,以安徽省為例, 一是教師工資不能及時發放,截至2000 年底,全省累計欠發教師工資8.3億元, 涉及2/3的縣(市、區);二是工資水平下降,教師工資不能足額發放,一些縣只發放教師的基本工資, 不再發放規定的一些補貼;三是前些年拖欠的教師工資難以在短期內消化。教師工資的無法保障, 嚴重影響了師資的穩定,制約了師資質量的提高,也使多年來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呼聲空洞乏力, 讓農村的孩子上好學更是無從談起,挑戰是嚴峻的。

據介紹,在世界各國,教師工資經費歷來是義務教育經費的主要支出,一般達到80%左右。 將義務教育教師納入國家公務員或地方公務員系列,工資由中央或較高層次地方財政承擔, 或列入中央預算,或列入州、省預算,或各級預算共同分擔, 是許多國家解決教師工資問題的基本經驗。

《決定》特別強調了今後對教師工資的管理, 指出「從2001年起,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上收到縣,並按規定設立『工資資金專戶』, 由財政部門通過銀行直接撥入教師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中」。 「對確有困難的地區,上級政府將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予適當的補助。」 這不僅僅是鄉村教師的福音,更是千千萬萬農村孩子乃至國家未來的福音。 教師工資不再拖欠,就是讓農民的孩子上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