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沃土攜手

善款運用守則
捐款使用

收入是來自成員及社會大眾的捐獻。作為受助機構及款項運作者, 我們絕對明白妥善運用善款的重要,亦致力將善款運用在各項可改善中國山區發展的項目上。 香港沃土發展社是 政府註冊認可的慈善團體 (檔案編號:91/7188),捐款港幣 100 元或以上者可憑收據申請認可稅項扣減。

您的捐款會怎樣到達受助人?

資助運用守則

為確保籌得之款項確實到達需要資助人仕手上社,沃土有以下財務守則:

  1. 所有善款運用必須符合沃土發展社宗旨。
  2. 我們的委員及職員親身到目標地區進行研究、評估及設計項目, 並定期到項目點進行監察,確保捐款妥善運用於各項目內。
  3. 為使更多的捐款用於受助社區,我們在開支上積極減低成本, 每年行政費用不超過整體收入10%。除專職人員外,沃土社的所有顧問及成員均為義務性質。
  4. 按本社的會章規定,本社每年需舉行會員大會, 向會員匯報是年工作及財政狀況。本社的財務報告由認可會計師及核數師審核。 而本社亦會將每年年報上載於網頁內,各捐款人亦會收到該報告。
  5. 所有經沃土社會員大會批核資助項目的有關款項, 將由沃土社成員親身帶往大陸或在內地當地銀行戶口提款, 交與對口機構負責人
    • 資助生活費的款項直接交與受資助的學校負責簽收
    • 資助修建校舍、教師或學生宿舍的款項,由有關縣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負責人簽收
    • 資助教師或其進修費用將由受助教師本人及負責組織共同簽收
    • 資助衛生醫療及經濟發展項目由鄉政府領導、受助農戶共同簽收
  6. 沃土社籌得之款項,會存入一獨立之銀行戶口。該戶口必須由兩名執委會成員共同簽署,連同沃土社授權印章及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提取該款項之記錄,方可動用。財政報告每年由專業核數師核對,並會於本社網頁公佈及電郵予要求索閱之捐款人。報告內亦會包括各項資助計劃的進展情況。沃土發展社為香港的註冊社團,本社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社團註冊的條例。
  7. 所有經沃土社資助款項必須有簽收單據。 受資助生活費兒童的家長需在寫明資助款項及項目的單據上簽收, 有關學校必須將簽收單據正本保留,供沃土社查證, 有關學校及教育單位可保存覆印本。 沃土社成員在探訪學校時, 會抽樣採訪受資助的家庭, 一旦發現有問題,會向各簽署協議書的有關單位問責。
  8. 資助修建校舍、教師或學生宿舍工程時, 沃土社會將款項分兩次交與負責單位; 一次在工程進行前,另一次在工程完成後,經沃土社成員驗收後付清。 沃土社將要求有關方面郵寄工程各項單據影印本予沃土社作紀錄, 但沃土社檢收時,會核對所有單據正本,保証各支出項目有根有據。

若閣下對捐款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社(電話:2736 7383 或電子郵件:info@harvest.org.hk)。

為確保籌得之款項讓捐助人有充分掌握及了解,沃土社有以下發佈守則:

  1. 資助學生生活費的捐助人於每年的十月及三月收到由沃十社郵寄助學生的季度成績單及學生信件等。
  2. 資助農村老師計劃的捐助人於每年三月收到由沃土社郵寄上年度的工作報告。
  3. 資助醫療計劃的捐助人於每年的三月收到由沃土社郵寄上年度工作進度報告。
  4. 資助其他計劃的捐助人於每年的八月收到由沃土社郵寄上年度工作進度報告。
內地助學處理善款程序

為了確保捐款人的捐助能夠真正幫助有需要的兒童受教育,香港沃土發展社嚴格遵守以下助學捐助程序。

助學金會按以下其中一種途徑發放給有需要的學童:

  1. 經當地教育局
  2. 經學校
  3. 經學童家長
  1. 如由當地教育局代取助學金,教育局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將款項發交予受助兒童就讀的學校負責人,交收過程必須有見證人,包括一位教育局授權的官員、一位學生家長代表。三方必須同時在 “助學金收據(教育局)”上簽署及蓋章。
  2. 如由本社職員親身交予受助學區校長或學校校長,雙方分別代表香港沃土發展社及當地學校同時簽署“助學金交付證明(學校)”,並蓋章。
  3. 如由本社職員親身交予受助學童家長(或監護人),雙方同時簽署 “學生資助發放表”。
  4. 每個受助學童的家人都會收到一式兩份的學生資助通知書 (“來,上學去”),內面列明受助學童的姓名、班別等資料,與及資助的金額及目的,並須由學童、學校代表及家長共同簽署。這份紀錄的一份副本由學童家庭保存,另一份副本由有關教育局或學校存檔,並在香港沃土發展社提出要求索閱即時提供。
  5. 每個受助學童都需要填寫一份 “學生檔案”及 “學生情況紀錄表”,由受助學生就讀的學校及當地教育局負責收集,並於助學金收據簽收後一個月內交香港沃土發展社存檔。
  6. 香港沃土發展社成員會定期探訪受助學校及學童家庭,如發現有與各項紀錄出入之處,保留經行政渠道及/或法律途徑,向各簽署協議書的有關單位及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力。

下載內地助學工作程序(Microsoft Word 文件)。

「特別援助金」申請

申請「特別援助金」條件:

  1. 申請人須為現正接受香港沃土發展社資助的學生。
  2. 申請人家庭在接受一般資助金額後,仍存有實在的經濟困難。

申請「特別援助金」程序:

  1. 由申請人向沃土內地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並附相關資料證明(如有需要)。
  2. 內地辦事處職員于一周內查核情況,填寫推薦意見,報香港辦事處。
  3. 香港辦事處於五個工作天內批覆申請及批准金額,發回內地辦事處。
  4. 如申請獲批准,內地辦事處於三個工作天內將援助金送交予申請人,簽妥文件核實。

備註:

  1. 如香港沃土發展社有成員或委任代表在當地,即時指在三個工作小時內; 如需要郵寄到香港,即時指郵寄時間在香港沃土發展社提出書面要求後第二個工作天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