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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及省财政负责义务教育经费建议(提案)
现况评估

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是毋庸置疑的。全民对於教育从个人以至社会的发展的重要性都充分认识。 大家也都明白未来社会的竞争会是人力资源质量的竞争,也即是教育的发展的竞争。


虽然我国在200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但这意味着仍然有15%的地区尚未「普九」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有0.9%的儿童没有上学,11.4%的少年没有读初中。 这些孩子大多出身在部分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 全民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加上初中学龄人口高峰到来, 教育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另外,贫困地区教育普及程度偏低, 学生入学率丶巩固率低,辍学率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任务十分艰巨。


现时贫困地区面对的是财政无力加强对教育的投资,同时又因为人才缺乏, 导致经济发展落後,令到财政困难。我们必须注意到教育事业发展的地区差距, 不但反映地区之间今时今日经济发展的差距,它更预示日後将被更大幅地拉阔的经济发展差距, 与及如果各地区教育投资体制不变,将因而差距再进一步悬殊化的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差异。 简言之,坚持由县乡财政负责办教育,只会令贫困的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亦要想到那些因为缺乏培育经费而被浪费的人才。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出现的严重问题, 2001年6月举行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进行了重点讨论。 国务院颁布的《关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新定位,改变了1985年起由乡级政府负责农村教育的体制, 「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丶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 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确有困难的, 上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补助。「十五」期间, 中央财政将用50亿元专款重点支援中西部尚未「普九」的地区; 用3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两年基本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 并更大力度实施第二期「国家扶贫教育工程」。


国务院的新决定是走出了扶助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一步。 但以县一级来统筹教育经费令人担心仍然属於偏低。全国相当一批农业为主的县缺少足够的财政收入来源, 地处偏远的贫困县更是困难。对此高如峰认为,正是由於投资重心的过低, 使投资主体的责任与财政能力不相称,导致农村许多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的义务教育举步维艰。


根据国际经验,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不宜是太基层的政府。美丶德丶 法等欧美国家及日本在19世纪末开始推行义务教育时, 都曾将政府投资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但因为一来这种制度给基层地方财政带来沉重压力, 甚至使地方财政长期处於贫困状态,义务教育的推进困难重重; 二来它导致地区间的教育发展差距越来越大。面对困境,各国都适时调整, 加大中央和较高统筹能力的一级政府的出资责任:法国从市镇上移至中央, 德从市镇上移至州,日本从市町村上移至中央和都道府县,美国从地方学区上移至州。 总的趋势是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主体从原来的三级行政当局上移至一级或二级政府。


目前我国的分级财政体系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能力相对较强, 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微乎其微。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全国义务教育投入中, 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2%左右。
而联合国的统计指最不发达国家在1991年时,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数是3.3%, 发展中国家则是4.1%;同年,我国的比例为2.3%。1998年时我国的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不进反退, 占不足2.2%,虽然国家教委曾经将目标订定为2000年达到4%,但据了解2000年时实际上只有不足3%。

具体建议

政府应该提高对教育的投资,将公共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的比重提高。

中央政府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