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九」的突击性以及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 使得当前我国普及义务教育面临着巩固与发展的双重任务,需要政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而建立健全的政府义务教育公共投资制度是完成这一双重任务的关键所在。 由此,课题组在深入探讨各国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现状及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对完善我国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性建议。
重点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供给水平
在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因国家资源不足而受到限制是事实,但同时也存在一个公共教育投资战略重点的选择问题。 为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普九」这一国民教育最重要的基础工程,当前急需完善现行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 强化政府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责任和行为,把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在义务教育这一较低层面上, 建立起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非义务教育由政府丶社会丶个人分担的机制。
为此,必须实现两个指标的转变: 一是改变当前义务教育总投资中政府公共投资(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内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所占比例过低的状况, 使义务教育总投资中政府公共经费所占比例由当前的72%(1998年)左右提高到85%以上的国际一般水平。 二是在中央丶省丶市县丶乡镇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必须重点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 改变当前上述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丶作用微乎其微的状况。 据有关统计,1997年中央本级财政投向义务教育的资金仅占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即公共教育经费)的0.5%。
为了实现上述转变,国家应制定义务教育最低财政标准,对低於最低财政标准的县乡, 则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自上而下地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制度给予财政支持, 以此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全国义务教育的宏观调控能力, 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能力, 使中央和省级财政在义务教育投资中发挥实际作用。
对农村贫困地区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进行调整,建立一种有别於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丶相对集中的新分担机制
中国是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人均GNP在县与县之间可以相差数十倍。 当前在广大农村统一实行的县丶乡丶村三级负担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体制, 显然无法有效保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可靠来源。因此, 建议国家实行中央丶省丶县丶乡四级共同分担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新机制, 其核心是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分担责任, 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 从而减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财政压力。
这种分担机制的具体分工责任是,对列入「普九」规划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 由中央丶省丶县丶乡四级政府共同分担公共投资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最低财政标准, 对超出贫困县支援能力的义务教育事业费部分,国家级贫困县可由中央财政保证, 省级贫困县可由省财政保证,基本建设费则由县丶乡两级按比例分摊。 对上世纪末未能完成「普九」的全国15%人口地区, 建议义务教育事业费全部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以彻底减轻最贫困县的财政负担,县级财政只负担基本建设费。
以正税替代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在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公共经费来源中, 是仅次於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的第二大经费来源渠道,但由於教育费附加只属於准税性质, 其徵收丶管理丶使用规范强度不够,不仅徵收率较低,且被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以正税替代教育费附加有两种方案,其一,开徵独立的教育税,专门用於义务教育, 以补充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不足;其二,将教育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中, 并从其中划出一定比例用於乡丶村两级义务教育的需要。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把教育费附加并入农业税已经在安徽省进行了试点, 农村教育经费来源面临的这种结构性变化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 政府必须对新的农业税中用於教育的经费比例作出规定,并应使其高於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徵收水平。 否则,基础本不牢固的农村义务教育将出现整体性危机,中国整个义务教育事业将会出现大倒退。
将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责任适度集中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必须改革现行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体制。 除一些发达地区外,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应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适度集中, 由乡一级上移至县一级。同时,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 对於贫困县,应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 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级贫困县丶省级财政负担省级贫困县教师工资超出当地支付能力的部分; 对於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15%人口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负担, 以彻底减轻最贫困县的财政压力。
建立健全的政府对贫困学生的直接资助制度
家庭贫困仍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的首要原因, 政府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对贫困学生直接资助的责任,而不应将这一责任推给社会。 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向贫困学生提供资助, 是政府应当同时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建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中关於「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的规定, 尽早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政府公共经费负担的政府助学金制度,使贫困学生受到政府的特别关注, 并获得较为充分的经费资助。
必须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效益
教师人力资源利用率是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效益的首要方面,各级政府必须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 对教师的初级培训和招聘进行需求趋势规划,实行总量控制,以避免师资出现供大於求而无端增加财政负担。
简化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层次和行政结构,严格核编控编,同时建立严格合理的教师分配丶 调动和流动制度,解决当前因城镇教师普遍超编丶边远农村教师严重不足, 且馀缺不能有效调节而造成的教师资源配置不当问题。
此外,在对城镇过密的学校布局进行调整丶撤并的同时,人口分散的边远农村地区学校的设置, 必须遵循因地制宜丶从实际出发丶方便学生入学的基本原则,以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 满足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