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沃土携手

善款运用守则
捐款使用

收入是来自成员及社会大众的捐献。作为受助机构及款项运作者, 我们绝对明白妥善运用善款的重要,亦致力将善款运用在各项可改善中国山区发展的项目上。 香港沃土发展社是 政府注册认可的慈善团体 (档案编号:91/7188),捐款港币 100 元或以上者可凭收据申请认可税项扣减。

您的捐款会怎样到达受助人?

资助运用守则

为确保筹得之款项确实到达需要资助人仕手上社,沃土有以下财务守则:

  1. 所有善款运用必须符合沃土发展社宗旨。
  2. 我们的委员及职员亲身到目标地区进行研究丶评估及设计项目, 并定期到项目点进行监察,确保捐款妥善运用於各项目内。
  3. 为使更多的捐款用於受助社区,我们在开支上积极减低成本, 每年行政费用不超过整体收入10%。除专职人员外,沃土社的所有顾问及成员均为义务性质。
  4. 按本社的会章规定,本社每年需举行会员大会, 向会员汇报是年工作及财政状况。本社的财务报告由认可会计师及核数师审核。 而本社亦会将每年年报上载於网页内,各捐款人亦会收到该报告。
  5. 所有经沃土社会员大会批核资助项目的有关款项, 将由沃土社成员亲身带往大陆或在内地当地银行户口提款, 交与对口机构负责人
    • 资助生活费的款项直接交与受资助的学校负责签收
    • 资助修建校舍丶教师或学生宿舍的款项,由有关县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负责人签收
    • 资助教师或其进修费用将由受助教师本人及负责组织共同签收
    • 资助卫生医疗及经济发展项目由乡政府领导丶受助农户共同签收
  6. 沃土社筹得之款项,会存入一独立之银行户口。该户口必须由两名执委会成员共同签署,连同沃土社授权印章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提取该款项之记录,方可动用。财政报告每年由专业核数师核对,并会於本社网页公布及电邮予要求索阅之捐款人。报告内亦会包括各项资助计划的进展情况。沃土发展社为香港的注册社团,本社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社团注册的条例。
  7. 所有经沃土社资助款项必须有签收单据。 受资助生活费儿童的家长需在写明资助款项及项目的单据上签收, 有关学校必须将签收单据正本保留,供沃土社查证, 有关学校及教育单位可保存覆印本。 沃土社成员在探访学校时, 会抽样采访受资助的家庭, 一旦发现有问题,会向各签署协议书的有关单位问责。
  8. 资助修建校舍丶教师或学生宿舍工程时, 沃土社会将款项分两次交与负责单位; 一次在工程进行前,另一次在工程完成後,经沃土社成员验收後付清。 沃土社将要求有关方面邮寄工程各项单据影印本予沃土社作纪录, 但沃土社检收时,会核对所有单据正本,保证各支出项目有根有据。

若阁下对捐款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本社(电话:2736 7383 或电子邮件:info@harvest.org.hk)。

为确保筹得之款项让捐助人有充分掌握及了解,沃土社有以下发布守则:

  1. 资助学生生活费的捐助人於每年的十月及三月收到由沃十社邮寄助学生的季度成绩单及学生信件等。
  2. 资助农村老师计划的捐助人於每年三月收到由沃土社邮寄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3. 资助医疗计划的捐助人於每年的三月收到由沃土社邮寄上年度工作进度报告。
  4. 资助其他计划的捐助人於每年的八月收到由沃土社邮寄上年度工作进度报告。
内地助学处理善款程序

为了确保捐款人的捐助能够真正帮助有需要的儿童受教育,香港沃土发展社严格遵守以下助学捐助程序。

助学金会按以下其中一种途径发放给有需要的学童:

  1. 经当地教育局
  2. 经学校
  3. 经学童家长
  1. 如由当地教育局代取助学金,教育局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将款项发交予受助儿童就读的学校负责人,交收过程必须有见证人,包括一位教育局授权的官员丶一位学生家长代表。三方必须同时在 “助学金收据(教育局)”上签署及盖章。
  2. 如由本社职员亲身交予受助学区校长或学校校长,双方分别代表香港沃土发展社及当地学校同时签署“助学金交付证明(学校)”,并盖章。
  3. 如由本社职员亲身交予受助学童家长(或监护人),双方同时签署 “学生资助发放表”。
  4. 每个受助学童的家人都会收到一式两份的学生资助通知书 (“来,上学去”),内面列明受助学童的姓名丶班别等资料,与及资助的金额及目的,并须由学童丶学校代表及家长共同签署。这份纪录的一份副本由学童家庭保存,另一份副本由有关教育局或学校存档,并在香港沃土发展社提出要求索阅即时提供。
  5. 每个受助学童都需要填写一份 “学生档案”及 “学生情况纪录表”,由受助学生就读的学校及当地教育局负责收集,并於助学金收据签收後一个月内交香港沃土发展社存档。
  6. 香港沃土发展社成员会定期探访受助学校及学童家庭,如发现有与各项纪录出入之处,保留经行政渠道及/或法律途径,向各签署协议书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力。

下载内地助学工作程序(Microsoft Word 文件)。

「特别援助金」申请

申请「特别援助金」条件:

  1. 申请人须为现正接受香港沃土发展社资助的学生。
  2. 申请人家庭在接受一般资助金额後,仍存有实在的经济困难。

申请「特别援助金」程序:

  1. 由申请人向沃土内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资料证明(如有需要)。
  2. 内地办事处职员于一周内查核情况,填写推荐意见,报香港办事处。
  3. 香港办事处於五个工作天内批覆申请及批准金额,发回内地办事处。
  4. 如申请获批准,内地办事处於三个工作天内将援助金送交予申请人,签妥文件核实。

备注:

  1. 如香港沃土发展社有成员或委任代表在当地,即时指在三个工作小时内; 如需要邮寄到香港,即时指邮寄时间在香港沃土发展社提出书面要求後第二个工作天之内。